2021生态保护政策新规盘点

2022-12-06 01:58

12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我国第一个林业碳汇国家标准《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这是我国明确提出2030年“碳达峰”与2060年“碳中和”目标后发布的首个涉及林业碳汇的国家标准。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明确了湿地的定义和统筹协调与分部门管理的管理体制,建立了部门间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解决了困扰我国湿地管理数十年的湿地概念和管理体制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规划》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并明确了相关保障措施,主要涉及科技支撑、自然生态监测监管、森林草原保护、生态气象保障等四个重点领域。

 

11月

生态环境部发布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标准(试行)》(HJ 1203—2021),用于规范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从整体上提升我国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效果。标准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的原则、周期、方法、流程、指标体系、评分标准、结果以及报告格式。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全国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0月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
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方案》聚焦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对推进碳达峰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其中包括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了《国家公园设立规范》等5项国家标准,明确国家公园的准入条件包括国家代表性、生态重要性和管理可行性3个方面。这些标准贯穿于国家公园的设立、规划、勘界立标、监测和考核评价全过程管理环节。
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并发表主旨讲话,宣布中国正式设立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第一批国家公园。保护面积达23万平方公里,涵盖近30%的陆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规划范围为黄河干支流流经的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9省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国土面积约130万平方公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的18%左右,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4.1%,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7%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5%,自然海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达到77%,92%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得到有效保护。

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白皮书介绍了中国特色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与成效,指出中国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为推进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中国智慧,与国际社会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9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完备,以生态保护成本为主要依据的分类补偿制度日益健全,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为基本取向的综合补偿制度不断完善,以受益者付费原则为基础的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格局初步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显著增强,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局面基本形成。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正式向社会发布。新调整的《名录》,共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55种和40类,包括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54种和4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401种和36类。其中,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工管理的324种和25类,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分工管理的131种和15类。

 

8月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发布。“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国国土利用状况,建立了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全面掌握了全国主要地类数据,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以“三调”为唯一底版,2021年度全国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启动,查清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度森林资源现状数据,推进构建全国统一的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工作体系。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提出了“十四五”林草事业发展的12个主要目标,其中有2项约束性指标,即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10项预期性指标,包括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7%,湿地保护率达到55%,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超过18%,沙化土地治理面积1亿亩等。

 

7月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导则(试行)》,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号)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

 

6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学技术部印发《国家林草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以规范国家林草科普基地的申报、评审、命名、运行与管理。国家林草科普基地申报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科普基地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会同科学技术部共同管理。科普基地可优先承担国家级科普项目、参加全国性科普活动、提供专业人才培训,已命名的科普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命名有效期为5年。

 

5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科学绿化的工作原则,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开展林草植被建设,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坚持规划引领、顶层谋划,合理布局绿化空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坚持节约优先、量力而行,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数量和质量并重,节俭务实开展国土绿化。

 

4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比较科学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初步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制度逐步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府考核评估机制初步形成,生态产品“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保护生态环境的利益导向机制基本形成,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能力明显增强。

 

3月

国家林草局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提出强化工作落实,争取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保护发展林草资源长效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到202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草畜矛盾明显缓解,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根本遏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57%左右,草原生态状况持续改善。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我国首部流域保护法律,于3月1日起施行。“长江保护法把长江流域视为一个有边界范围的空间,以解决长江流域空间不均衡为重点,确立了具有空间特点的国土空间开发管控的法律制度。”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2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公布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后的《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上述物种中,686种为陆生野生动物,294种和8类为水生野生动物。与原林业部、农业部1989年1月首次发布的原《名录》相比,新《名录》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在原《名录》所有物种均予以保留的基础上,将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熊猴、北山羊、蟒蛇3种野生动物因种群稳定、分布较广,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二是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其中,大斑灵猫等43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474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1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